当前位置: 滚动 >

热点!离婚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指的是什么

来源:法师兄 发表日期:2023-04-27 09:12:44


【资料图】

《民法典》规定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所谓过错系指:(一)、重婚的;(二)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、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

x
推荐阅读 更多